目前,成都市白蟻防治研究所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獲得相關部門備案。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生命和財產損失、環境污染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進行分級:
(一)滿足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特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
2、有人員中毒死亡的;
3、事件危害可引起大面積污染,跨區域污染,并有迅速擴大或發展趨勢的。
(二)滿足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2、有人員出現明顯中毒癥狀的;
3、事件危害影響到周圍地區、經自救或一般救援不能迅速予以控制,并有進一步擴大或發展趨勢的。
(三)滿足下列情形之一者,為較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1、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
2、有人員出現中毒癥狀的事件;
3、事件危害在一定范圍內,經自救或組織救援能予以控制,并無進一步擴大或發展趨勢的。
(四)一般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由于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千元以上、萬元以下(不含萬元)的環境污染事件。
本單位事件分級
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參考《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中規定的事件分級,針對可能產生環境污染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危害程序、影響范圍、內部控制事態的能力以及可以調動的應急資源,為方便管理、明確職責,將單位突發環境事件從重到輕依次分為重大環境事件、較大環境事件和一般環境事件。
(1)重大環境事件
凡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件:
檢測中心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火勢難以控制,影響范圍超出單位控制范圍的;危險化學品或危險廢物泄露,影響范圍超出單位控制范圍的;
(2)較大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檢測中心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且火勢有蔓延趨勢的事件,影響范圍在單位控制范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廢物泄露,影響范圍在單位控制范圍內的;
(3)一般環境事件
除重大環境事件(I級)、較大環境事件(Ⅱ級)以外的其它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成都市白蟻防治研究所整個日常研究工作中的重大特大廢水、廢氣、廢渣(包括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故的應對工作,在使用和處置過程中危險化學品或危險廢物發生的泄露、中毒、燃燒、爆炸等事件以及由污染所衍生的環境污染事件,以及單位所在地周邊環境敏感區域和上述區域內人員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工作原則
單位在建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及其響應程序時,應本著實事求是、切實可行的方針,貫徹如下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事故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故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長期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響應。接受政府及環保部門的指導,使單位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系統成為區域系統的有機組成部分。加強單位各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使采取的措施與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圍和社會影響相適應。
(3)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應急系統做到常備不懈,可為本單位和其它單位及社會提供服務,在應急時快速有效。
(4)堅持預防為主。通過宣傳教育,增強職工防范突發環境風險事故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單位各類污染源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事故及其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5)全面覆蓋。對單位內大氣、水體、固廢、噪聲等各環境要素全面覆蓋,全面監控,以保證環境信息的完整性、連續性。突出重點。重點區域內的污染源實施重點。
風險管理及防范措施
?對于單位可能產生的環境風險事故,提出以下防范、減緩和應急措施:
?各類化學藥品應統一收集,分類存放至專用的倉庫內,建立臺賬,由專人管理。
單位應設置事故應急水池,在單位發生火災情況下,通過單位內初期雨水系統對
消防廢水進行收集,并引入單位內事故應急池。
③廢水處理設施關鍵設備必須設有備用;定期對生產廢水處理系統設施進行檢查,保持日常維護,確保正常穩定運行。
④應加強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按照操作規范進行實驗,加強管理,定期檢查是否有泄漏現象,防止泄漏、事故排放對地下土壤的污染。
通過采取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本單位風險處于可接受水平,風險管理措施有效、可靠,從風險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