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項目在社會上的地位日益加大,范圍也在逐漸往廣度發展,為規范農業產業化項目立項程序,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根據《關于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意見》精神,擬定農業項目立項申請書,中哲咨詢整理如下:
一、立項程序
1、項目實施主體向當地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提供項目建議書;
2、當地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初審同意進行論證;
3、當地農業產業化辦公室組織相關專家對項目建議書進行論證,并作出結論;
4、當地農業產業化辦公室主任(或區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組長)審批;
5、當地農業產業化辦公室下達立項批復,并建立項目檔案。
二、農業項目立項申請書中立項條件
1、蔬菜種植 200 畝以上、水果種植 500 畝以上, 且總投資估算在 100 萬元以上的項目;高科技項目不受此限制;
2、符合北京市某郊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或年度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鎮總體規劃以及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
3、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規;
4、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5、投資資金來源基本確定。
三、提供的材料
1、農業項目立項申請書;
2、區農業產業化項目立項審批表;
3、業主與村民簽訂的土地租用合同;
4、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應當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依據,擬建地點、擬建規模、投資估算以及資金籌措設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分析,環境影響評價等內容 ;
5、涉及特許經營的項目,需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項目申請報告批準意見;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