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漸嚴重的“城市交通病”我們應借鑒先進國家和地區的預警機制,建立完整的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尤其是在城市中每開發一個大型項目,都應對其是否造成交通影響進行評價。而交通影響評價報告,應當和“環評報告”一樣,成為建筑項目對交通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的重要依據,直接影響建筑方案的形成。
城市交通現狀令人擔憂:一邊是商家搶占繁華地段,一邊是道路愈來愈擁堵。已經成為全國的一個普遍現象,分析起來,無非是規劃不科學,出行不文明,公交不理想。而要從源頭上治理,規劃論證必須先行,也就是說,在項目建設的同時,交通影響評價勢在必行。
自上世紀90年代起,房地產開發建設的巨型建筑或建筑群,將原規劃交通系統微循環完全打破,造成區域道路資源的嚴重匱乏。事實上,在城市中每開發一個大型項目,都需要對其是否造成交通影響進行評價。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和眾所周知的“環評報告”一樣,向來是改善建筑項目對交通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的重要依據。但在實際工作中,卻常被忽視。
美國佛羅里達州高級規劃師吳里里從事城市規劃近30年,現為美國城市規劃學會(APA)會員、美國交通工程學會(ITE)會員。吳里里分析說,近年來城市發展之快有目共睹。伴隨城市經濟的迅速發展及私人小汽車普及率的不斷提高,交通擁堵已成為日益嚴重的問題,這也是城市化進程中世界各大城市的通病。這歸根于城市發展的不均衡性,即城市部分地區出現“超負荷”發展,由于城市發展的歷史原因,加上城市缺乏合理的規劃,往往造成城市大部分的交通量擁擠在少數的道路上。
吳里里認為,解決交通擁堵狀況究其根本就是要盡量減少道路車流量和增加道路的通行能力。減少道路車流量,主要靠城市管理來實現,合理規劃,錯時上下班,積極發展公共交通,鼓勵使用自行車等措施;而增加道路通行能力,主要通過道路建設來完成,例如拓寬交通擁堵的道路,建設與交通擁堵道路平行的新干道。另外,影響一條道路通行能力的最大因素是交叉路口的多少(尤其是紅綠燈交叉路口),可以通過城市規劃與管理的法規,減少主干道交叉路口數量,從而達到增加道路通行能力的目的。
影響車流量和道路通行能力的制約因素有很多,權宜之計常常是顧此失彼,很難平衡好各方利益并長期實行,從根本上緩解并治理交通擁堵現象。因此借鑒先進國家和地區的預警機制,建立完整的交通影響評價制度是迫切和可行之舉。
經調研,大型公共設施及大規劃商業開發項目會對交通產生極大的影響,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建立的目的,是為保證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科學協調,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有效的辦法是將其作為規劃審批的前置條件,確定該項目可能導致的交通問題,依據交通影響評價的結論,開發商、政府有關部門等通過協商,確定解決該投資項目所引起的交通問題的對策,這樣既可為規劃部門提供用地規劃、控制開發強度和交通發展的決策依據,又可保護交通環境,為改善交通籌措資金,達到抑制局部交通擁堵擴大化和控制中心區交通需求的目的。這樣做能充分避免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因缺乏預先介入機制和整體規劃,在車輛停放、人員出入以及周邊道路交通組織等方面引起的系列問題;也可以有效防止建成后發現交通問題被迫改建引起的資金浪費。
上世紀80年代以來,交通影響評價在美國、加拿大、英國等發達國家得到廣泛應用,并具有“一票否決權”,對城市土地利用和項目建設起到了合理配置和科學指導的作用。我國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對城市交通影響評價工作的研究,目前很多大中城市已初步建成了一套有效的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和工作機制,為城市的合理規劃和健康發展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