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工作的進行,依靠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立項、土地、規劃和可研等資料,同時在編寫前還需實地考察,確定敏感點,然后重點分析,指明環境影響點,然后提出解決方案。
1、 去環保局管理科領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咨詢表》;
2、 向環保局管理科提交申報材料:《建議項目環境保護審批咨詢表》一式兩份、名稱核準通知單復印件、建設項目擬選位置周圍情況地理圖及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3、建設方辦理備案(核準制項目無)、選址意見、國土證明(規劃區外)、環評標準(含縣級出的標準及地市級確認標準)等附件;
4、 委托具有環評資質單位編制環評文件、具有資質的單位在當地環保局都應該有備案,得到環保局認可的單位方可,同時委托環保局或者第三方機構出具環評監測報告;
5、 遞交環評報告;
6、 環保局管理科收到遞交的環評報告后到現場進行勘察(車間廚房和食堂廚房需安裝油煙處理設備);
7、評審,需要環保局專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環評單位需要將項目的工藝、排污、污染源、排污量、環保措施及投資等向專家及環保局進行介紹,專家們進行討論,得出結論;
8、修改,專家會提一些意見,環評單位要根據會議紀要里寫的意見逐條修改,修改完后出一本補充材料或者重新印一本報告書,交給建設方;
9、審批,建設方拿到環評單位的修改稿后去環保局報批;
10、 配套環保設施建設完成后或在已落實有關環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議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監測單位進行驗收監測(由環保局監測站進行驗收);
11、 驗收監測合格并拿到驗收監測報告后,如填報材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自查報告、本單位的環境保護規章制度、排污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材料(不需要的除外),并將上述資料電子版發至環保局郵箱,由環保局審核無誤后進行打印正式文本;
12、 準備《驗收監測報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自查報告》、《本單位環境保護規章制度》、《排污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材料》(不需要的除外)一式三份報環保局,由環保局組織現場驗收;
13、 現場驗收合格后,環保局出具該項目的驗收意見;
14、 由環保局監察大隊不定期對建設項目進地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