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議書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的成敗,所以寫好項目建議書是項目啟動前的必經階段。那么如何寫好項目建議書呢?有哪些技巧?關鍵點在于,以下三點,你必須掌握。
一、項目建議書的編制要求是什么?
1、內容真實:項目建議書涉及的內容以及反映情況的數據,應該盡量真實可靠,減少偏差及失誤。其中所運用的資料、數據,都要經過反復核實,以確保內容的真實性。
2、預測準確:項目建議書是投資決策前的活動,具有預測性及前瞻性。它是在事件沒有發生之前的研究,也是對事務未來發展的情況、可能遇到的問題和結果的估計。因此,必須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的占有資料,運用切合實際的預測方法,科學的預測未來前景。
3、論證嚴密:論證性是項目建議書的一個顯著特點。要使其有論證性,必須做到運用系統的分析方法,圍繞影響項目的各種因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包括宏觀分析和微觀分析兩方面。
二、項目建議書有哪些法規依據
1、國家發改委頒布的《一般工業項目項目建議書編制大綱》;
2、《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與參數(第三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2006年審核批準施行;
3、《關于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核準或審批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試行)的通知》(發改投資[2004]1927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8年4月1日實施);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6、《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7、《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8、《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
三、項目建議書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國家關于編報項目建議書主要內容要求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規定,結合化工建設項目的特點,項目建議書內容要求項目法人單位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國家的產業政策,行業、地區發展規劃,以及國家的有關投資建設法規、規定編報。
中哲咨詢整理項目建議書內容如下:
1、項目建設的目的和意義;
項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據,投資的必要性及經濟意義。
2、項目建議書內容的編報首先要做好市場初步預測分析;
(1)產品國內、外市場供需現狀、近期、遠期需要量及主要消費去向的初步預測;
(2)國內、外相同或可替代產品近幾年已有和在建的生產能力、產量情況及變化趨勢的初步預測;
(3)近幾年產品進出口情況,產品銷售的初步預測,競爭能力和進入國際市場前景的初步估計;
(4)國內、外產品價格的現狀及銷售價格初步預測。
3、產品方柔和生產規模;
4、工藝技術初步方案;
5、原材料、燃料和動力的供應;
6、項目建議書內容中應包含建廠條件和廠址初步方案;
7、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初步方案;
8、工廠組織和勞動定員估算;
9、項目實施初步規劃;
10、投資估算和資全簿措方案;
11、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初步評價;
12、項目建議書內容中還包含結論與建議。
針對項目建議書內容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初步評價,一般可按財務分析初步計算項目的效益和費用,分析項目的盈利能力、清償能力。對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有些政府貸款的項目,要求作國民經濟分析的,須作國民經濟分析。
四、項目建議書的審批流程
企業申報項目需要制定項目建議書,然后提交到當地發改委,發改委受理項目建議書后,會對項目進行一系列的審核:
1、受理
(1)條件:申辦人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項目立項申請;
項目建議書(代可行性研究報告);
地形圖(1:2000);
征地協議;
規劃部門意見;
(2)受理標準: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3)本崗位負責人:非生產項目屬于投資科;工業、商業、外經外貿、旅游、鄉鎮項目屬于工貿科;農林水利等農業項目屬于農經科;
(4)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受理標準查驗申辦材料;
對申辦材料符合受理標準的,即時受理并發給“發改委行政審批項目受理通知單”;對申辦材料不符合受理標準的,告知申辦人意見及理由并發給“發改委行政審批項目補充材料通知單”,按要求補齊材料后,經受理合格并發給“發改委行政審批項目受理通知單”;
(5)時限:1個工作日。
2、審核
(1)標準:同受理標準;
(2)本崗位責任人:相關業務科科長;
(3)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
(4)對申請材料符合受理標準的,及時上報委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轉退受理人員;
(5)對申請材料不符合受理標準的,簽署意見及理由,退受理人員;
(6)時限:2個工作日。
3、復審標準:同審核標準
(1)本崗位責任人:相關業務科科長;
(2)崗位職責及權限:按復審標準對審核意見進行復審;
(3)同意審核意見的,退受理人員;不同意審核意見的,提出復審意見及理由轉審定人員;
(4)時限:2個工作日。
4、審定標準:同復審標準
(1)本崗位責任人:委主管領導;
(2)同意復審意見的,簽署意見后轉受理人員;不同意復審意見的,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后,退受理人員;
(3)時限:2個工作日。
5、告知
(1)本崗位責任人:相關業務科受理人;
(2)工作標準:
及時、準確告知申辦人申辦結果;
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規范。
(3)崗位職責及權限:
按照工作標準進行告知,制發審批文書并歸檔;
對審定通過的,通知申辦人領取批文;
對不符合審定標準的不予批準,將意見及理由一次告知申辦人;
審批工作結束后,將審批過程中形成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書材料按要求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