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規定目標和目的;
②調查收集資料;
③分析資料并推導數學模型;
④作出預測;
⑤編制各種規劃方案;
⑥檢驗和評估規劃方案。
交通調查的主要內容是:
①通過劃界分區,進行出行的起訖點調查。對市內交通通常采用家庭訪問的方法,對過境交通則采用在路旁向旅客詢問的方法,以取得關于出行目的、次數和性質的資料。
②交通設施的調查。除了固定的道路設施,還要分別對公共交通和個體交通進行了解。
③土地使用調查。除分區的使用性質,還包括人口的密度以及居民的社會經濟條件等。取得基本的資料后,進行分析推導,建立各種數學模型,或選擇已有的模型進行預測和規劃。
通常是把模型的組合結構劃分成幾個程序:
①出行產生。其目的是確定出行產生和土地使用之間的關系,一般采用的方法有分區最小二乘方回歸分析法和分類分析法兩種。
②出行分布。是確定各交通區之間的出行量。通常假定各交通區之間的出行次數和各起訖點同交通區的范圍大小成正比,同空間上的隔阻程度成反比。確定出行分布的基本方法有增長系數法、重力模型或機會模型的綜合法。
③交通方式劃分。指出行者采取的交通方式,如公共交通或以轎車、自行車等為工具的個體交通。
④交通分配。經過上項程序后把各交通區的出行次數和方式分配到交通系統中的實際路線上。
交通分配一般有四種方法:全分配法或無分配法,即單純分配法;轉換曲線分配法;交通容量限制分配法;多途徑按比例分配法。經過檢驗,如果認為全部程序達到精確可靠的程度,那末,就可能根據預測結果制定出幾種交通規劃方案。對幾種交通規劃方案作出評價,編制實施計劃,并根據實際情況加以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