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重大的政策決策和建設項目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運用怎樣的方法?這也是值得關注的問題。誠然可以借鑒企業進行風險評估的一系列方法,因為目前企業的風險評估方法相對成熟,經驗也相對豐富。然而,企業都是以利潤最大化為其宗旨,它們的風險評估考慮的主要是自身經濟利益方面的損失和不確定性;即使涉及非經濟利益的風險,其目的也往往是擔心由此失去了以往的“客戶”,從而最終還是導致其經濟利益受損。而公共政策的風險評估主要是考慮社會穩定和民眾擁護方面的風險,或是擔憂侵犯了民眾的利益而失去民心和政府的公信力。由于進行風險評估的目的不同,所以不能完全照搬企業風險管理的評估方法。
例如,2003年發生“‘12.23’重慶開縣井噴事故”,最終造成243人死亡,在事后進行責任調查時,首當其沖的是中石油的安全管理制度,其操作規程明確規定:當井噴發生以后,要避免火種的接近,以保護井口和設備。⑧ 如果僅從中石油企業管理的視角出發,這項風險政策無疑有助于保護中石油的財產設備;但如果跳出中石油的立場,這項政策是導致井噴遲遲不能點火、有毒氣體大量泄漏、最終造成大量人員死亡的主要原因。此外,中石油缺乏對當地民眾的危險告知和逃生知識的教育,也是其風險政策僅限于企業內部的典型表現。2008年的“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和2009年發生于成都的“公交車自燃”事件均屬此類。
由于重大政策決策和建設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一件新事物,其方法還需要在實踐中摸索,這里不可能系統闡述。值得指出的是,應當認真借鑒發達市場經濟和健全法治國家所采取的一系列方法,包括輿情民意調查、聽證會、相關利益群體協商、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特別是互聯網作為載體、經濟補償等等,都可以結合我國國情,大膽進行試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