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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基本情況
1.1 項目概況
1.1.1 項目單位
1.1.2 擬建地點
1.1.3 建設的必要性
1.1.4 建設方案
1.1.5 建設期
1.1.6 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1.1.7 環境影響
1.1.8 資源利用
1.1.9 征地搬遷及移民安置
1.1.10 社會環境概況
1.1.11 投資及資金籌措等內容
1.2 評估依據
1.3 評估主體
1.4 評估過程及方法
1.4.1 評估概要
1.4.2 具體工作流程
1.4.3 調查方法
第2章 評估內容
2.1 風險調查評估及各方意見采納情況
2.1.1 廣泛性、代表性、真實性的評估
2.1.2 補充風險調查情況
2.1.3 各方意見采納情況
2.2 風險識別和估計的評估
2.2.1 風險識別評估
2.2.2 風險估計評估
2.3 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評估
2.4 落實措施后的風險等級確定
第3章 評估結論
3.1 擬建項目存在的主要風險因素
3.2 擬建項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評估結論
3.3 擬建項目的風險等級
3.4 擬建項目主要風險防范、化解措施
3.5 提出應急預備和建議
第4章 附件
哪些項目需要編寫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1)在民生方面需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有:涉及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及促進就業政策等重大調整;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調整;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舊城改造中的拆遷補償、居民安置等政策重大調整;房地產市場等政策重大調整;水、電、燃氣、糧食、公共交通、教育、醫療、藥品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重大調整;涉及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及農民土地征收征用、拆遷、補償、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
(2)在環境和自然災害方面需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有:可能造成環境嚴重惡化或加大污染物排放的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自然災害和重大疫情的預警防控方案;食品、藥品安全預警防控監測方案;重大安全、質量事故處置;洪水、干旱、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后的重要恢復重建項目建設。
(3)評估內容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規定;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利益、出臺時機和條件是否成熟;是否可能引發不良連鎖反應或對相關利益群體造成影響;是否存在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不穩定因素;是否有相應有效的風險化解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是否存在其他不穩定隱患。
(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可以由重大事項責任主體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開展,也可以組織中介組織和專家、學者參與。通過收集相關文件資料、問卷調查、民意測驗、座談走訪、聽證會等方式征求意見。最終形成的風險評估報告應當作出無風險、有較小風險、有較大風險和有重大風險的風險評價,提出可實施、可部分實施、暫緩實施、不實施的建議,作為重大事項責任主體作出決定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