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接到環保局同意開展驗收監測(調查)的通知后10日內通過委托或招標確定具有相應驗收監測(調查)資質、符合《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要求的單位開展驗收監測(調查)工作并編制驗收監測(調查)報告。
驗收監測或調查單位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后,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到現場收集資料,進行現場監測(調查),并于接受委托之日起60日內完成驗收監測和環評驗收報告。
然后環評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環評驗收報告進行上會通過,根據專家組評審意見出具環評驗收報告后,將環評驗收報告、地方各級簽署的意見送交環評主管部門,由環評主管部門出具結論性意見。(同意該項目環評驗收),最后由環評主管部門排污主管部門簽發排污證。環評驗收報告從送審到最后驗收完成時間大概在30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