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監測、申請驗收必須在試生產期滿前完成。
對試生產三個月確不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向環保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延期驗收的理由及擬進行驗收的時間。經環保局批準后方可繼續試生產。試生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2、現場竣工驗收的程序如下:
(1)參加驗收會人員:環保局驗收組、建設單位(公司負責人、環保管理人員等)、環保設計單位、環保施工單位、環保驗收監測單位。會議通知除環保局驗收組外,均由建設單位負責通知。
(2)驗收會議由環保局主持會議。
(3)建設單位負責人、環保管理人員做環保三同時執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項目的建設、運行情況和生產工藝流程;項目污染物產生、治理情況和各項環保措施、環保管理制度、環保管理體系的落實情況。
(4)環保設施設計、施工單位介紹設施的設計方案和建設情況。
(5)監測單位介紹驗收監測情況。
(6)驗收組現場檢查污染防治設施和主體工程運行情況;
(7)驗收組就項目情況進行詢問和討論;
(8)驗收組成員形成驗收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