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由誰評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新的出資體制下,對可研陳述的評價可分為兩種狀況:
由企業出資、不運用政府資金的可研陳述評價,評價是受企業之托的咨詢機構,為企業決議計劃項目供給咨詢服務。
運用政府資金的可研陳述評價,這種狀況是出資體制改革前常見的,一般由政府出資主管部門托付評價,咨詢機構主要是為政府出資決議計劃把關,一起也是為業主或企業供給咨詢服務。
誰來評價?
對于運用政府資金的可研陳述評價項目,咨詢機構評價的目的是為政府和業主把關,評價的對象主要是可研陳述,站在咨詢服務的視點對項目提出定見,里邊包含了專家、各方代表以及咨詢機構自身的歸納定見,提出的定見和主張既觸及項目在微觀層面又觸及宏觀層面,但更加注重微觀層面的具體問題。
聘請的專家主要是專業性較強、觸及項目具體計劃、出資的技術人員,一起也約請環保、疆土、規劃、水電、消防等部門的代表參加,但總體上評價論證的過程是以專家為主。評價過程往往采納發現問題就要提出來、就要評論的慣性思維和做法。
對于不運用政府資金的可研陳述的評價,就需要企業找專業的咨詢機構,有甲級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現在市場咨詢機構較多,企業一定要認真識別,要做到有資質有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