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分類管理名錄”(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發[2001]17號文)對建設項目確定其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的種類。
1、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寫程序
新建或擴建工程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的不利影響,這些影響可能是敏感的、不可逆的、綜合的或以往未有過的。
(1)建設單位委托環評(需委托書一份);
(2)建設單位提供詳細資料;
(3)現場踏看;
(4)簽訂合同(確定環評經費及其他內容);
(5)環評單位編寫《環評大綱》;
(6)建設單位將《環評大綱》報環保局審批;
(7)環評單位根據批復的《環評大綱》開展野外監測、調查(必要時,對現有類似項目進行類比調查);
(8)環評單位進行室內分析、整理資料、預測計算、編寫環評報告書;
(9)環評單位完成工作,向建設單位提交《環評報告書》。
2、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寫程序
新建或擴建工程對環境可能造成有限的不利影響,這些影響是較小的或者減緩影響的補救措施是很容易找到的,通過規定控制或補救措施可以減緩對環境的影響。
(1)建設單位委托環評(需委托書一份);
(2)建設單位提供詳細資料;
(3)現場踏看;
(4)簽訂合同(確定環評經費及其他內容);
(5)環評單位制定環評工作方案;
(6)環評單位進行野外監測、調查(必要時,對現有的類似項目進行類比調查);
(7)環評單位進行室內分析、整理資料、預測計算、編寫環評報告表;
(8)環評單位完成全部工作,向建設單位提交環評報告表。
3、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編寫程序
對環境不產生不利影響或影響極小的建設項目。
(1)建設單位委托;
(2)建設單位提供詳細資料;
(3)現場踏看;
(4)簽訂合同(確定工作經費及其他內容);
(5)環評單位進行資料整理、分析、計算,必要時需進行類比調查,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
(6)環評單位完成全部工作,向建設單位提交環評登記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