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投資體制下,對可研報告的評估可分為兩種情況:
由企業投資、不使用政府資金的可研報告評估,評估是受企業之托的咨詢機構,為企業決策項目提供咨詢服務。
使用政府資金的可研報告評估,這種情況是投資體制改革前常見的,一般由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委托評估,咨詢機構主要是為政府投資決策把關,同時也是為業主或企業提供咨詢服務。
誰來評估?
對于使用政府資金的可研報告評估項目,咨詢機構評估的目的是為政府和業主把關,評估的對象主要是可研報告,站在咨詢服務的角度對項目提出意見,里面包含了專家、各方代表以及咨詢機構本身的綜合意見,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既涉及項目在微觀層面又涉及宏觀層面,但更加重視微觀層面的具體問題。
聘請的專家主要是專業性較強、涉及項目具體方案、投資的技術人員,同時也邀請環保、國土、規劃、水電、消防等部門的代表參加,但總體上評估論證的過程是以專家為主。評估過程往往采取發現問題就要提出來、就要討論的慣性思維和做法。
對于不使用政府資金的可研報告的評估,就需要企業找專業的咨詢機構,有甲級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現在市場咨詢機構較多,企業一定要認真識別,要做到有資質有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