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筑節能是以1980-1981的建筑能耗為基礎,按每步在上一階段的基礎上提高能效30%為一個階段。因此通常據說的第一步節能是在1980-1981的基礎上節約30%,通稱為節能30%的標準。第二步節能是在第一步節能的基礎上再節約30%,即30%+70%×30%=51%,簡稱為節能50%的標準。第三步節能是在第二步節能的基礎上再節約30%,即50%+50%×30%=65%,簡稱為節能65%的標準。目前我國住宅和公共建筑普遍執行的是節能50%的標準。北京、天津等地方在居住建筑方面已經開始執行節能65%的標準。
如我國于1986年8月1日起實施第一階段節能30%的《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86(以下簡稱原《標準》)。原《標準》適用于設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擴建居住建筑(住宅建筑約占92%,集體宿舍、招待所、旅館、托兒所建筑等約占8%)以及居住區供熱系統的節能設計。節能30%是指在當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設計能耗水平的基礎上節約30%。具體來說,就是要節約30%的采暖用煤。節能30%是通過加強圍護結構的保溫和門窗的氣密性,以及提高采暖供熱系統(主要包括鍋爐機組和室外管網)的運行效率來實現的。為了實現節能30%這一目標,建筑物的耗熱量應在原來的基礎上降低20%左右;鍋爐的運行效率應從原來的0.55提高到0.60,室外管網的輸出效率應從原來的0.85提高到0.90。
我國于1996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二階段節能50%的《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以下簡稱新《標準》)。新《標準》適用于嚴寒和寒冷地區設置集中采暖的新建和擴建居住建筑的建筑熱工與采暖節能設計,暫無條件設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其圍護結構宜按新《標準》執行。節能50%是指在當地1980~1981年住宅通用設計能耗水平的基礎上節能50%。具體來說,就是要節約50%的采暖用煤。為了實現節能50%這一目標,建筑物的耗熱應從原來的基礎上降低35%左右;鍋爐運行效率應從原來的0.55提高到0.68,室外管網的輸送效率應從原來的0.85提高到0.90。
應當說明的是,我國節能30%、50%標準的內容和外延是變化的,最初僅指北方地區采暖能耗,擴大到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地區的居住建筑及全國公共建筑后,其涵義發生了很大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