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哲咨詢整理如下:
一、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是對項目申請報告編寫內容及深度的一般要求;關于《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說明,是對通用文本的詳細解釋和闡述。在編寫、審核項目申請報告時,應同時借鑒和參考通用文本及說明的有關內容;
二、為了適應各行業的具體情況,我委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通用本的基礎上,逐步制定和完善特定行業的項目申請報告文本。行業本的制定,既要遵循通用本的一般要求,又要充分反映行業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需要對通用本的內容進行適當增減;
三、此次所發布的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適用于在我國境內建設的企業投資項目,包括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的文本將另行編制;
四、企業在編寫具體項目的申請報告時,可根據擬建項目的實際情況,對通用文本中所要求的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如果擬建項目不涉及其中有關內容,可以在說明情況后,不進行相關分析;
五、項目核準機關在核準企業投資項目時,應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要求,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