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單位及項目概況。包括項目申報單位概況、項目概況。全面了解和掌握項目申報單位及擬建項目的基本情況,是項目核準機關對擬建項目進行分析評價以決定是否予以核準的前提和基礎。
2、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分析。包括發展規劃分析、產業政策分析、行業準入分析。是從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及行業準入的角度,論證項目建設的目標及功能定位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與項目相關的各類規劃要求,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宏觀調控政策、產業政策等規定,是否滿足行業準入標準、優化重大布局等要求。
3、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分析。包括資源開發方案、資源利用方案、資源節約措施。對于開發和利用重要資源的企業投資項目,要從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等角度,對資源開發、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分析論證。
4、節能方案分析。包括用能標準和節能規范、能耗狀況和能耗指標分析、節能措施和節能效果分析。
5、建設用地、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分析。包括項目選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規劃方案。為有效使用土地資源,保障受征地拆遷影響的公眾利益,應制定項目建設用地、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規劃方案,并進行分析評價。
6、環境和生態影響分析。包括環境和生態現狀、生態環境影響分析、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地質災害影響分析、特殊環境影響分析。確保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在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得到有效保護,并避免出現由于項目建設實施而引發的地質災害等問題。
7、經濟影響分析。包括經濟費用效益或費用效果分析、行業影響分析、區域經濟影響分析、宏觀經濟影響分析。
8、社會影響分析。包括社會影響效果分析、社會適應性分析、社會風險及對策分析。
參考文件如下:
(1)《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發布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的通知》(發改投資[2007]1169號)。
(3)《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9號)。
(4)《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1號)。
(5)《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營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2號)。
(6)《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實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制指導以意見的通知》(發改投資[2004]26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