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創業風險投資主要支持高新技術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應具有原始創新、集成創新、消化吸收再創新屬性。
申報國家創業風險投資的單位應為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
(一)符合申報指南的要求。
(二)對于產品制造類企業,應已經完成產品技術的開發和研制,已形成科研成果及產品樣機、樣品,或已開始進入小試、中試、臨床階段;
對于服務類企業,應具有較高技術含量和附加值且可投入市場,已形成清晰明確的商業模式,具有切實可行的商業計劃。
(三)管理團隊應具有專業的技術、管理、經營人才和相關經驗,有開拓進取精神和共同的經營理念,對市場前景有良好的判斷力,團結協作、誠實守信。
(四)項目方案合理可行,預期項目具有較大的市場規模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具有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降耗、環保、安全等要求。
(五)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含量較高,知識產權歸屬明晰。
(六)項目單位應具有較強的技術開發和項目實施能力,財務管理規范、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