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
凡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一律不再審批,而是針對少數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實行核準制。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嚴格規范的核準制度,明確核準的范圍、內容、申報程序和辦理時限,并向社會公布,提高辦事效率,增強透明度。
核準制與審批制的主要區別是:
①政府直接管理的企業投資項目數量大幅度減少。核準項目的范圍,由《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嚴格限定,并根據變化的情況適時調整。《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研究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增減核準范圍。
②程序簡化。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準制的項目,僅須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而無需報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
③政府管理的角度改變。政府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審查。對于外商投資項目,政府還要從市場準入、資本項目管理等方面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