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議書又稱立項報告,是項目建設籌建單位或項目法人,根據國民經濟的發展、國家和地方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國內外市場、所在地的內外部條件,提出的某一具體項目的建議文件,是對擬建項目提出的框架性的總體設想。
項目建議書需要統一編制還是分別編制,主要依據工程組成、經濟核算及是否分期建設:
(1)在一個總體設計范圍內,由一個或幾個單位工程組成,行政上實行統一管理,經濟上統一核算的主體工程、配套工程及附屬設施,編制統一的項目建議書;
(2)在一個總體設計范圍內,經濟上獨立核算的各個工程項目,分別編制項目建議書;
(3)在一個總體設計范圍內,屬于分期建設工程項目,分別編制項目建議書。
工程建設項目從計劃建設到建成投產,一般要經過建設決策、建設實施和交付使用三個階段。中哲咨詢建議主要步驟是:
(1)項目建議書
項目法人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行業規劃和建設單位所在的城鎮規劃的要求,根據本單位的發展需要,經過調查、預測、分析,編報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建議書批準后,項目法人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撰寫機構,對擬建項目在技術、工程、經濟和外部協作條件等方面的可行性,進行全面分析、論證、進行方案比較,推薦最佳方案。
(3)初步設計
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項目法人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要求,編制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批準后,設計概算即為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未經批準,不得隨意突破。
(4)開工建設,編制報告。
(5)竣工驗收。